
房產新聞
近幾年來,「實價登錄」是在買賣房地產時很重要的參考依據,那麼什麼是實價登錄呢? 實價登錄是指政府要求不動產交易的買賣雙方在交易完成後誠實回報交易資料的制度,達到房價公開透明。需要申報的交易資訊包含了:不動產地址、土地和房屋交易總價、標的格局、車位相關資訊等,政府將取得買賣雙方回報後的資料進一步公開。所有的實價登錄都是一定查的到的嗎?為什麼有些實價登錄查不到?這七個不揭露狀況,一定要知道!

為什麼有些實價登錄,沒有辦法查到
政府機關就申報資料內容進行篩選,確認申報資料之真實性及合理性,剔除過高或過低之交易行情,目前實價登錄系統於每月1日、11日及21日發布最新的實價登錄資料(約發布日前45日完成登錄且符合揭露原則的資料)。
*實價登錄揭露原則為:資料庫已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非所有成交案件都可以查詢到資料,也就是說太低或太高、異於市場行情太多的價格,就不會顯示在系統上,當然也就沒有辦法查到了。
查不到資訊的常見七種狀況
主管機關就申報登錄資訊經抽查核對確認無誤後,應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提供查詢,其原則列舉如下(以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實價登錄專區的說明為例)
(一) 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如不具市場參考價值者,不予揭露。
(二) 總價為0之案件,不予揭露。
(三) 特殊案件之交易,非屬一般正常交易者,如備註欄代碼2-2建商與地主合建案、5-8借名登記返還、5-9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或債務抵償、5-10雙方合意(法院判決)解除契約、6-1塔位/墓園等案件,不予揭露。
(四) 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之案件,如申報人未依規定將土地及建物合併申報者,不予揭露。
(五) 連件案件若總價無法拆分,應合併申報於1件中,其餘案件不予揭露。
(六) 經檢舉尚在調查之案件,不予揭露。
(七) 其他申報內容有疑義案件,不予揭露。
實價登錄的完銷,是否就代表賣完
就以上的說明,在實價登錄上顯示「完銷」,是否就是代表該物件已經賣完了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實價登錄只有涉及報告實際成交價格的程序,並不包括其他與交易相關的事務,例如買方付款、過戶手續、協議條件履行等。即使實價登錄上顯示完銷,還是要確保所有交易相關的後續(如法律或財務等)程序完成,才能代表這筆不動產交易的完成。
一般是否能拒絕交易資訊,刊登於實價登錄上
112年8月1日上路後的實價登錄2.0,內有針對未申報及申報不實,都有明確的處罰如下:
• 買賣雙方於接獲限期申報通知書後7日內仍未申報登錄,且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申報,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申報者,按次處罰。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
• 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正,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
實價登錄的完善,可以大大提升房地產市場的活絡,使價格更透明,不怕自己成為待宰的肥羊,善用實價登錄的資料,買賣雙方在議價上可以更有依據,房仲業者的廣告台詞「先誠實,在成交」,也充分說明了實價登錄的重要性,活用以上的各項資訊,才能更加事半功倍喔!
※ 本文參考資料來源為「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內容如有異動均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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