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核貸週轉金購屋當心!房屋增貸、原屋融資眉角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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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新聞

 

撰文:【大家美好家園雙月刊】2025/07 住商機構簽約中心 郎美囡




最近許多銀行大力行銷原屋融資及房屋增貸,利率低、貸款金額高,融資房貸額度能到85成,可讓借款人千萬入袋,甚至利率比購屋房貸還低,條件頗令人心動。但同樣以房屋及土地為抵押擔保,融資房貸、房屋增貸與購屋貸款究竟有何不同?本文由專家帶你解析「原屋融資」、「房屋增貸」與「購屋貸款」的關鍵差異。


房貸增貸,差別大不同


●購屋貸款:
是買房需要資金來支付,向銀行或融資公司申請專門用於支付購房費用的貸款,這筆貸款在聯徵中心上顯示的用途是「購置不動產」,會受到央行不動產選擇性信用管制的限制。

●原屋融資:
是名下有「未設定抵押權」的房產,需要資金時用這棟房產作為抵押品,向銀行或融資公司申請貸款。

●房屋增貸:
則是「已設定抵押權」的房產,再向原銀行申請增加貸款金額。
原屋融資及房屋增貸在聯徵中心上的名目是「週轉金」,故不會計算進央行房市管制中的購屋貸款。


增貸來買房,小心央行抓


原屋融資及房屋增貸是週轉金,可以不受央行管制的房貸限制,尤其原屋融資金額高,若房屋鑑價2000萬元,貸到最高85成有1700萬元,以房屋、土地作抵押擔保,利率又低,因此有許多高資產族用這種方式獲得資金,再另外置產買房。


此外,有些購屋人買房欠缺自備款,利用原有房屋增貸來補足資金缺口,但這兩種貸款都不能用於購屋,也不能用在繳目前的房貸。


銀行在核貸時會問借款人資金用途,所以有些借款人先以投資理財的名義申請貸款,實際上申請到的貸款卻用來購屋。


不過,當發現借款人的資金實際用途與核定用途不符時,銀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加速還款,所以這些借款人為避免銀行查出金流,貸款下來後,將錢轉入另一個銀行戶頭、或轉給配偶,或者投入股市再賣出股票,將資金過水,再來購屋。


現在可千萬別打這個主意!央行在上次理監事會議,明確表態加強金檢,所有嚴查週轉金的金流,在央行理監事會議的決議中,點名幾種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的缺失態樣是金檢重點,包含:

1.除購屋貸款外,另動用其他貸款項目(如週轉金貸款)支付購屋價款,兩者合計 貸款成數超過法定上限。

2.以既有房屋申貸理財週轉金但用於購屋,未以資金實際用途認定為1戶房貸, 致第2戶房貸之貸款成數超過法定上限。

3.增貸週轉金以償還第1戶房貸,規避新購房屋適用第2戶貸款限制條件。

4.借款人短期內購買2戶房屋並先後申貸,理應無實質換屋需求,但金融機構核予第2戶房貸換屋協處措施。


中央銀行 不動產選擇性信用管制 貸款限制

自然人名下有無房 名下購屋貸款筆數 購屋 貸款成數上限 寬限期
無房 0 首購 無限制
有房 0 再購屋之第一戶購屋貸款 無限制
再購屋之第二戶購屋貸款 上限5成
再購屋之第三戶購屋貸款 上限3成
1 再購屋之第一戶購屋貸款 上限5成
再購屋之第二戶購屋貸款 上限3成
2以上 再購屋之購屋貸款 上限3成
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上限3成
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

備註.高價住宅定義:
1.座落於臺北市者:鑑價或買賣金額為新臺幣七千萬元以上。
2.座落於新北市者:鑑價或買賣金額為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上。
3.座落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之國內地區者:鑑價或買賣金額為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


政府管制嚴,小心別踩雷


央行這幾波房市管制明顯讓房市交易降溫,投資性買盤大幅縮手,但為確保房市穩定,央行應不會鬆綁不動產選擇性信用管制,目前房貸管制統整如下,有多戶貸款的購屋人務必注意是否會有貸款金額不足預期,出現資金缺口。


除此之外,民眾對各項規範往往認知不足,以為抵押貸款而來的資金可自由操作,容易誤觸法規,倘若利用增貸或原屋融資所得週轉金來購屋,但當初申請貸款用途並非購屋,被追查到用途不符,不僅被追回借款,還會加收違約金,且可能有損信用,故資金操作務必謹慎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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